“高鐵扒門”當事女子自己的解釋來了:我沒有攔著車,我只是個人,怎么可能攔在動車前面阻止它開呢?!最后,學(xué)校憑什么讓我停職?我教學(xué)又沒過錯。
連日來,1月5日發(fā)生在合肥火車站的“高鐵扒門”事件備受社會關(guān)注,央視新聞對此進行了持續(xù)報道,網(wǎng)上更是對當事女子的一片譴責聲,而她也因這一過錯被合肥市廬陽區(qū)教育部門責令停職檢查。但對于整個事件當事女子似乎認為沒有過錯,更不接受其所在教育部門的懲處。而在筆者看來,該女子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是一錯再錯。
其錯之一,強詞奪理。首先無論是因為沒提前預(yù)留好出行時間,還是因為跑錯了車站,都是因為自己做好充分準備而耽誤了時間,按理高鐵正常是開車前5分鐘停止檢票,而按當事女子所說其一家三口剛好是在高鐵晚點后的開始時間前5分鐘到達檢票口,所以在這個尷尬的時間差點上,工作人員攔是規(guī)矩,不攔是仁義,而該女子卻理所當然的把自己的錯全歸咎在他人身上。其次,從接受媒體采訪到自己發(fā)表微博,反復(fù)強調(diào)“我沒有攔著車,我只是個人,怎么可能攔在動車前面阻止它開呢?”,按她這個理,筆者不禁要反問:工作人員可以不顧你死活,讓高鐵關(guān)門直接開動?如果真這樣做了,相信全國人民都會罵他們沒有人性了。綜合該女子整個過程的言語來看,全然是不知所云,實為強詞奪理。
其錯之二,任性自私。把高鐵車門當作公交車門或者電梯門,甚至當作自家大門,為了讓自己丈夫上車,不顧自己的安危和形象,任性地阻礙高鐵關(guān)車門,讓全車的人等他一個,耽誤眾人的時間。而為了一己之私,枉顧法律法規(guī),隨意干擾高鐵正常運行,擾亂公共秩序,嚴重影響高鐵運輸安全,侵害該趟高鐵整車甚至其他列車上的乘客的人身安全。其行為表現(xiàn)實為極度自私任性,全然無視他人利益,枉顧此行為給社會帶來的惡劣影響。
其錯之三,有違師德。首先,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孩子成長的終身老師,為人母本應(yīng)做好孩子的榜樣,以身作則來教育好子女,而該女子全然不顧自己的女兒在跟前,讓女兒眼睜睜看著自己“潑辣”、任性地破壞社會秩序,既將自己極壞的形象從此烙印在孩子心中,也誤導(dǎo)孩子不守法律法規(guī),在孩子的教育方面是徹底的失敗。其次,作為一名老師,不只是簡單的教書匠,其職責不只是教學(xué),更重要的是育人。為人師表,而且還是學(xué)校的教導(dǎo)處副主任,本應(yīng)以身作則,言傳身教,以一個好的榜樣教育引導(dǎo)學(xué)生遵守法律法規(guī),履行該有社會責任的,用自己的良好品質(zhì)與精神氣質(zhì)去感化學(xué)生,培育學(xué)生以正確的“三觀”。而該女子整個行為嚴重有違師德,無疑是一個反面教材,將給學(xué)生傳遞負能量,影響極為惡劣。
古語有云: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我們不主張對犯過錯的人“一巴掌拍死”,犯了錯后能夠及時醒悟,反省自身過錯而改之,便也值得原諒,對自身修為的提升也是有幫助的,然而最可怕的是犯了錯自己卻意識不到,還執(zhí)迷不悟,在自己錯誤的認知與觀念里迷失。所以希望這位羅老師深刻反思自己的錯誤,而不是一味的將過錯推給別人,更不要只求“教學(xué)無過”,做好為人師表的本分,勇于擔責,敢于認錯,知錯就改,做一名合格的老師和遵規(guī)守法的社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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