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故障通知后,要記錄故障通知時間、通知人及故障現象,迅速到達車站值班室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薄內簽認到達時間,首先要了解列車運行情況及發生故障時的辦理過程和控制臺盤面顯示情況,并且要會同值班員進行試驗,確認故障現象,登記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薄。
2、判斷根據詢問及試驗所獲得的依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故障在室內還是在室外、是養路機具電路故障換是機械故障、是斷路故障還是短路故障還是半短路故障。
電路短路故障采用斷線法查找,斷路故障采用借電源用電壓檔查找,半短路故障要對室內外相關接點和線頭一處不漏地細心查找。
3、處理對尚未影響行車的故障應積極檢查處理,當查找無把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車務人員變更進路或利用變通進路接發列車,同時向工長和領工員匯報。
對已經影響行車的設備故障,應立即將故障設備停用,由車務部門采用非正常行車辦法行車(如:開放引導信號、人工搖動道岔等),然后按故障處理程序查找。發現處理不了時,及時向段調度匯報,調度及時組織技術骨干前往幫助處理。
養路機具處理過程中,嚴禁甩開聯鎖關系供電源直接動作設備。嚴禁封連各種信號設備電氣接點。嚴禁在軌道電路上用臨時線勾通電路造成死區間。嚴禁盲目提高軌道電路送電端電壓。嚴禁在色燈信號機滅燈時用其他光源代替。嚴禁人為地構成道岔假表示開放信號。嚴禁信號工代替車務人員按壓按鈕、搬動道岔。
若養路機具故障原因是由于外界造成,要求車務人員共同確認后,能處理的要立即處理,需要外單位聯合處理的立即通知車務牽頭找有關單位處理,不得扯皮、爭吵。故障處理完畢后,認證復查,并要妥善保管好造成故障的外界物品。
4、試驗故障排除后,對設備要進行細致的試驗。凡接、發車、調車進路均要試驗良好后,方能交付使用。消記時要將造成故障的原因、處理后的情況及試驗良好、交付使用等內容寫在登記薄內雙方確認。
5、匯報信號設備故障處理完畢,匯報內容如下:
(1)發生時間、通知時間。
(2)故障經過及原因、影響的車次、時間。
(3)修復時間。
(4)最近一次執表時間及檢查人。
(5)各類器材的更換時間及器材編號。